工资调查报告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资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资调查报告1通过现场走访和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问题大部分方面得到较为理想的改善,但仍然存在着问题。具体表现如下文。
1、每个月的工资在何水平?(800元以下)10%在、(800-1500元)85%、(1500-3000元)5%,
2、每个月的消费多少?(300元以下)40%、(300-500元)40%、(500-800元)20%、(800元)以上0%,
4、有无劳动保险?(有)30%、(无)70%,
5、有没有被拖欠过工资?(有)60%、(无)40%,
7、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50%、(无)50%,
8法定假日是否有休息?(有)45%、(无)55%,
9、是否有加班?(有)10%、(无)90%,
10、对现在生活状况的看法,(很好)0%、(一般)50%、(差)5%、(很差)45%。
结果显示大部分工资在800元到1500元之间,这相对过去已经有很大的改善。仍有部分工资在800元以下,在这个物价上涨,经济水平飞速发展的时代这800元是否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更何况大部分农民工担负着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这800元又能否满足一个家庭的需要?
可以看出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高消费的地方仍要省吃俭用,尽量节省,把大部分工资留给家庭其他开支。不管是炎热的夏季还是寒冷的冬天,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这300多元的生活费又能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多大的改善,况且大部分都是50多岁,更需要得到生活改善和营养的补充,这样的工作条件的给他们身体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工资调查报告2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在企业内部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工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和制度,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工会的普遍做法。
工资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对于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在21世纪,当和谐成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时,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第一位的,这充分体现了“民生”在当今时代,合理解决工资问题,保障底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市场经济中的公平正义原则,是值得考虑的。同时,工资集体协商也是推进新世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效机制。
为了掌握晋城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程度,我们分别对泽州、沁水、陵川、高平等36家餐厅的工资协商绩效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梳理。
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始实施。
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劳动领域的一项相对专业的工作,正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进入公众的视野,并引起广泛关注。从我市四县市来看,高平是四县市中最好的。大多数餐饮企业都有自己的工会组织,85%以上的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沁水县五家餐馆成立了工会组织。灵川县有两家大型餐饮企业,但小餐馆和餐馆未纳入专项工资合同。由于泽州县管辖的餐饮基本上由乡镇煤矿经营,隶属关系复杂,管理交叉,因此这项工作的实施相对缓慢且不平衡。从员工工资收入来看,目前等于或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4。3%的员工感觉工资比工资集体协商前有所增长。
二、工资集体协商引起了职工的关注。
根据沁水县的调查,在被调查的160名员工中,有112人认为工资协议有明显效果,占总数的70%;接受调查的五家企业负责人认为,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认可度为100%。每个人都认为“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显著增强了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据高萍调查,在被调查的669名员工中,有248人认为工资谈判有显著效果,341人认为有一定效果,两者合计589人,占总数的88%;在接受调查的18位企业领导中,有17位认为企业应该建立工资协商制度,认同率达到94。4%。
三、政府重视不够。
从四县市餐饮业工人的工资来看,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企业执行的基本工资标准,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周末,加班费的执行也很脆弱。即使是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单位,合作也很简单,流于形式,协商程序仅限于领导,形同虚设。正如高平的案情陈述所说:“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后,20。3%的企业未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17。7%的企业未建立工资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组织部门。最根本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推广。劳动力成本低一直是中国出口经济和吸引投资的重要优势,地方政府也给予了这些企业很大的政策倾斜。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导致各地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进度和成效参差不齐。
四、存在问题分析
推广这个制度主要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从外部环境来看: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滞后,表现为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完备,立法水平低、刚性不强。二是相关配套政策不到位。企业工资确定制度相关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的制定和发布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无法满足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定额和工资水平的需要;特别是劳动定额管理的缺位和国家统一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的缺失,极大地影响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和质量。第三,部分地方领导担心工资集体协商会影响当地投资环境。因此,他们很少关注工资集体谈判,未能对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第四,部分经营者认识片面。有些经营者会“企业自主决定”据了解,企业单方面决定工资,工资集体协商是指提高员工工资,提高企业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在工资协商中不积极配合。
从工会存在的问题来看:一是工会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不够适合。部分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缺乏必要的劳动工资法律政策知识和工资集体协商经验,是制约工资集体协商水平的重要因素。二是工会缺乏相关信息资源。一些企业未能依法向工会提供相关信息,导致支持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信息资源不足。与企业管理相比,他们拥有不对称的信息资源。
工会应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推动三种工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推进立法,完善政策,将为工资联合决策、正常增长、支持保障机制的形成提供法律依据;推动政府加强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可以反映中国的国情和特点,有助于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企业、行业、地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形成了企业收入分配的核心机制。
工资调查报告3从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了解到,ZUI新出炉的苏州高新区XX年企业薪酬调研报告显示,去年,高新区内企业整体调薪幅度平均值为9.5%,较XX年下降0.5个百分点左右。
……此处隐藏23354个字……度工资集体合同基本履行,企业行政方认为开展工资协对促进企业发展有一定作用,对职工起到激励性,经协商制定或调整的工资分配制度能够提高企业薪酬管理水平,对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对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生产力以及对减少职工非正常流动,稳定职工队伍有一定作用。对工资协商工作基本满意。期待工资协商制度更注重兼顾企业与职工双方利益。
二、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作为工业基本相对薄弱的贫困农业大县来说,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加上支持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因此,刚性约束力不强,缺少行政约束手段,从而造成在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不平衡。目前,全县共有民营企业689家(其中工业企业218家),个体工商户6200多家,从业人员约54000人(其中季节性临时用工约占55%)。
按照企业生产规模主要分为三类企业,一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博天糖业公司分公司、马利食品有限公司、华澳矿业公司、中等风电企业,这类企业职工占全县企业职工总数的20%。这部分企业随着企业不断的发展,通过不同形式的沟通对话与协商,将员工的工资收入、保险福利等以书面的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用法律程序纳入规范的契约轨道,使职工的合法经济权益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证,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薪资管理制度》。如博天糖业公司分公司建立了全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实行技能评级定岗定薪,在工资调整时做大量的市场和周边企业的薪酬调查,工资增长向关键岗位员工、基层员工和低收入员工大幅度倾斜,基层员工增长幅度在15%甚至更高。二是中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如恒泰水泥公司、祥云食品公司等,这类企业职工占全县企业职工总数的30%。这类虽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工资协商活动,但是很多企业认为职工工资以劳动合同确定下来,已经规范了不需要再进行集体协商,即使需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也就是利用范本填写一下估计数字、人员、日期等。三是个体工商户。这类职工占全县企业职工总数的50%。大部分是协议式的雇用劳动关系,也没有条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企业经营管理者片面地将企业自主分配理解为企业单方决定工资分配,他们认为如果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要给职工涨工资,涨工资就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积极,不配合。从企业员工来讲,由于受传统工资体制的影响,工资问题一直是由企业领导来决定,增资的问题是领导说了算,他们只知道企业效益好了,就应该给职工涨工资,没有与企业经营者合理协商确定工资问题的意识。
3、政府部门领导对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视、支持、指导有待进一步提高,督导力度有待加强。政府部门领导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影响投资,工作只停留在下发文件,是否落实情况则有所忽略,从而造成部分企业拖延不办或者协商也只是流于形式。
4、企业工会干部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一是工会干部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有些企业工会干部兼职较多,缺少工资分配和集体协商方面的政策知识和实践经验。二是工会的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存在差距,在法律上,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协商是平等的两个法律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上缺少对工会干部的必要的保护,工会干部往往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些工会干部害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与经营者、职工等发生矛盾,影响自身的饭碗,对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畏难情绪。与此同时工会组织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还面临着协商难,签定难、履行难等问题。
三、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对策
1、加大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企业经营者和工会干部培训班的形式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内容和相关政策法规全方位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进一步明确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有何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偏见,消除顾虑,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达到企业与职工双赢的目的,使企业经营者积极支持协商工作,使企业工会干部明确如何代表职工与经营者协商,充分发挥好工会组织维权的作用,这样,才能有利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
2、要进一步完善制度,通过立法来保证工资集体协商的顺利进行。一是对企业提出搞好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规定,制定出台工资集体协商的法规政策,尤其制定出台工资集体协商的制约机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保障体系,对违法违规者进行处罚;二是制定一些保护工会干部的政策,从而使他们能放心大胆的去开展工作;三是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除了劳动保障与工会、企业家协会配合工作以外,还需要税务和财政等部门的配合,需要制定相关财税配套政策加以制约。到了积极有效促进作用。
3、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三方联动”机制,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领导。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省总十二大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提出:依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积极参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制定,同时指出进一步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
三方机制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有效做法,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但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基本上是工会一家唱“独角戏”,建议以政府名义出台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意见,发挥政府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形成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对工资集体工作做出具体的部署和安排,明确工作职责,有计划、有步骤的加以推进。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工会配合、各方协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监控,完善有关政策。各级工会要履行好参与和指导的职责,切实帮助维护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各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家协会、工商联、个体私营协会等企业管理机构和雇主组织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城实守信,促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
4、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要注重实效。针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营状况及企业特点,确定不同的协商内容,做到因企制宜,凡是符合本企业的特点,符合本企业职工的意愿,企业与职工共同认可,都确定为协商内容。如在网络通信公司、供电公司等国有企业中,工资集体协商坚持效率优先,根据职工岗位不同、技术等级不同和对企业贡献的大小,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来确定在分配中所占的工资比率和增资幅度;在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好的规模企业中,协商的重点是解决好企业发展和工资收入提高的关系,规范合理的工资增长比率,把工资集体协商与建立完善的内部激励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在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如肉联厂、恒温库等季节性用工企业中,协商的重点是参照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职工工资,并解决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问题。